9月6日,城固县柳林市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猪肉销售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猪肉零售摊贩陈某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并立即依法对剩余的40.9斤猪肉进行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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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所有销售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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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目前柳林市管所已对该陈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查看检验检疫章标志,如发现无检验检疫猪肉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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